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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书合同四篇

委托书2024-03-08 17:09:32

  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们代表自己形式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为其出具委托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在很多事务中都会使用到委托书,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书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书合同 篇1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XX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XX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年月日

委托书合同 篇2

  委 托 人(甲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物业代理人(乙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与销售委托事宜现达成以下有偿委托合同:

  1、委托物业:

  2、委托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范围:

  需要销售的住宅单位,( )。

  4、委托条件:

  1)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甲方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代理销售总面积(见附件,并以一期实际施工的商品房面积为准),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3)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服务内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广告商、装修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乙方执行销售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确定入市时机、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策略、各阶段广告策略与媒介组合计划、卖场规划、销售人员培训与上岗考核、代为拟订各类销售合约和其他甲方认出必须包含的内容等),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甲方负担全部实施费用(除销售人员培训费、销售人员服装、工资、津贴及其奖金外。)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且乙方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并实施。

  3)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4)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5)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实施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6)乙方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客户意见的.市场变化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乙方全权独家销售代理。

  6、委托代理程序:

  1)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甲方与购楼方签定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甲方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甲方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甲方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2)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交付甲方功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及产权手续。乙方在上过程中协助甲方与购楼方签订正式《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

  7、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项目全程调费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待乙方进入售房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 ),在项目开盘三个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整( )。

  2)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按乙方售出的所有住宅单位以合同成交额的确良 %计算。

  3)甲方确订底价后,如超额部份甲、乙双方按5:5分成。

  4)乙方的代理费与服务费(包括超额分成部份)每月结算两次,以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时整以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当月账目结算明细表并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当月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应付佣金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若购楼方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毁约,且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不返还购楼方已付的购房定金,则乙方有权获得该被没收定金的50%作这服务费。

  8、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代为出售(出租)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付款方式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但乙方须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由违规方负责一切责任。

  2)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在既定范围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3)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合同书》签订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4)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总销控计划由双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销销控计划以外的楼宇单位,原则上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对外出售,否则乙方自一切经济责任并不享受该单位佣金提成。

  5)委托期限内,乙方须派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到现场销售处处理有关销售事宜,所派员工应统一着装、言谈举止应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销售人员的服务、交通费、工资、津贴及奖金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须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并须对其员工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期限内,若乙方在约定的代理期限内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

  9、甲方职责:

  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销售宣传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营销策略。若因甲方方面的原因(如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进度延迟等)而导致乙方策划与销售工作进度受阻,销售时间顺延。

  2)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到期应付的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与服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一切用品,并承担其费用。包括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售楼处、样板房、模型、展板、办公桌椅、售楼电话、必备文具及《价目表》、《购楼须知》、《楼宇平面图》、《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物来推荐表》、《认购合同书》等到销售物料(由乙方提供一切销售文本的样本)。但由乙方得前提供方案样品,便于甲方制作。

  4)电话费由甲方承担,购房直通车及司机由甲方负责落实,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乙方入住甲方售方部后,甲方不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与个人或自行销售,则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克整(人民币100,000.00).在乙方已开始实施本项目销售工作后,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除有权收取已售出(出租)单位的销售佣金外,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作为赔偿给乙方的违约金。

  10、合约终止:

  1)因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代理期满或住宅销售完成95%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11、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书合同 篇3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杨同桥系潍坊汇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就业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单位:潍坊汇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杨同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史安岭系潍坊青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就业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单位:潍坊青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史安岭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刘钦刚系潍坊市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就业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单位:潍坊市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刘钦刚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4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经 办 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保留价:

  规格 现状 数量 包装

  质量 现状 瑕疵 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 实物移交(转移)的方式:

  第三条 拍卖的方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拍卖处分权,真实的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行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

  三、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标的的估价、运输、公告、展示、图录等项费用开支。拍卖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开支多还少补。属于《拍卖法》

  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乙方退还受理费;未成交的,从《拍卖法》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甲方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标的的,预付受理费不退还;拍卖开始后,拍卖标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佣金,该款项由乙方从拍卖所得款中划取。

  五、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的权利不能实际转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标的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由乙方承担因遗失、损坏等产生的责任。

  八、乙方应对拍卖标的负责,并适时将拍卖标的变动情况告知甲方。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卖或销售本合同业已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

  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拍卖结束,乙方应在收齐应收款项后,扣除税金、服务费、配合费及杂费,余款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在 五 个工作日内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经 双方盖章 后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拍卖保留价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拍卖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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