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在很多事务中都会使用到委托书,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委托书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书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书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所购房屋:
客户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授予权乙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所购房屋进行装修。为明确甲方要求及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装修公司的选聘
1、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公司进行装修。
2、因装修公司之行为导致装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该装修公司的责任,要求采取返工、更换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甲方同意所购置的房屋在楼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对于因装修而使该商品房部分结构发生变化的,甲方对此变化无异议。
三、装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协议附件一《装修标准》。如因装修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不能满足协议中所列交房标准的,该装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的同类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代替。
四、乙方所设样板间为商品房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展示,样板房所布置的“装修标准”以外的布艺装饰、居家用品、家具、灯饰、装饰用品等仅作为摆放指导,不包含在甲方所购房屋的装修范围内,不作为装修交付的标准。样板间仅作为示意,不视为精确表示,对双方无约束力,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
五、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准。由甲方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续时一并验收。
六、除本协议已对装修所作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届时指定的装修公司所确定的文件为准,而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表示认可。
七、1.房屋装修后的装修材料及设施的保修责任等,以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或类似文件)为准,该装修公司在装修后按此质保书承担质保义务和责任,在《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直接追究该装修公司责任,乙方予以协助。
2.装修中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电磁炉、电水壶等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书为准,如因所赠与电器或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甲方直接追究该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乙方应予以协助。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及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外,乙方和装修公司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1、受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其它行政决定、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影响而导致的;
2、施工中遇到国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建筑规范中规定准许顺延工期的停电、停水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的;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全部应付款项的。
九、商品房装修完毕并达到交房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确定房屋交接时间。若甲方未按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装修合格的房屋。
十、本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经主动向乙方提出请乙方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委托约定。
十一、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甲方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修标准》 附件二:《家电家私配置清单》
甲 方: 乙 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2
敬告委托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前,承办案件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
一、贵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贵方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
二、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贵方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贵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三、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四、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贵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贵方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贵方的案件;
五、贵方支付的律师费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六、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贵方费用,贵方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律师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
请贵方在确定律师已告知上述事宜后才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
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我方签订的合同号为:(20xx)穗格律民字第号《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签署:
20xx年 月 日
说明:
1、此告知书由广州市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2、此告知书为律师案件档案中的必备资料,必须留存备查。
委托书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 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
第一笔货款入账后 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理事项
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经营,甲方拥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目前拥有位于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100% 股 权 转让 ,其中包括公司名下的 亩土地使用权现状。现委托乙方引进合作方。
第二条、合同标的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使用年限: 土地用途:
第三条、委托底价及代理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块宗地的销售底价为人民币 万元/亩,乙方高于该委托底价成交的,其溢价部分为乙方的代理费。如报价低于销售底价,甲方确认成交的,乙方代理费用为该宗土地成交总价的 %。
用为该宗土地成交总价的
第四条、代理期限:
1、自月年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海南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五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甲方及其股东与乙方引进的合作方只要签订合同,视为乙方工作已完成,甲方就应该按照与乙方引进的合作方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比例当日同步支付居间费用给乙方。居间费用转账账户由乙方指定。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块土地的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以及与该块土地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2、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配合乙方的实际报价报于买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宗土地的委托底价透露给买家影响了乙方的报价。在促进成交的基础上,如买家与甲方洽谈后出价低于乙方的报价,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妥善解决。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该宗土地的资料,不得随意印发,确保交易过程中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外泄。
2、乙方应在合法的途径下进行该宗土地的交易,不得脱离实际做夸大虚假宣传,如因夸大虚假宣传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要负全部责任。
3、积极促成买家在甲方委托权限范围内与甲方签订买卖协议,达成交易。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提供的虚假资料或延期支付代理费而给乙方和乙方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因乙方不在合法的途径下代理销售该宗土地或在代理销售的过程中做虚假宣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电话: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刑事委托合同书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控告、申诉。告知当事人自己的相关权利,以确保在该阶段当事人的口供证据能够是其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防止当事人在自己没有看过的笔录中签字。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7、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和结果。
(二) 审理起诉阶段
1、乙方作为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证据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找到其中对其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并通过会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进行核实。
2、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调查取证进展。
(三) 法院审理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乙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卷进行分析整合,确定辩护方向,形成辩护意见,并就辩护方向与被告人进行交流,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性;
2、从一审到终审的出庭辩护或代理;
3、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庭审情况和结果;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费用(人民币):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一审开庭之前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委托书合同 篇6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SY20xx-5-16(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丙 级
发 包 人: 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卫生院
设 计 人: 淮南市申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 定 日 期:20xx年 5 月 16 日
发包人(甲方): 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卫生院
设计人(乙方): 淮南市申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潘集区祁集卫生院改扩建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内容及付费标准:
2.1 本合同项目设计的名称:。
2.1.1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设计范围为:水、绿化、室外电照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2本设计费用标准:
参照国家20xx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按工程投资估价的百分率( %)计算 。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设计收费约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以最终总投资为准。
第五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双方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至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范、规程、标准等。
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6.2.5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相应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6 施工代表配合甲方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接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
6.2.7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参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违约或要求终止、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